陈某于2016年5月进入A公司担任车间主任一职,根据双方劳动合同,陈某作为车间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车间主任对所在车间负首要责任,车间出现火灾等情况,公司将与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4月,陈某所在车间发生火灾,因扑救及时,并未产生重大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消防部门并未对具体损失进行认定。2019年5月,A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了解,火灾发生当天,陈某在休假。因车间仪器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在未经审批报备的情况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工具迸发的火花点燃了该车间内前一天未及时清理的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