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也就是说我们是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你怎么能反悔呢?”面对李先生的解释,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始终不肯让步。
3年前,由于李先生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0年,公司与他续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增加了一个新条款,约定如果李先生出现年度考核等级在B-或以下的,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李先生虽然有些不理解,但他一直以来的年度考核等级都是A或A+,因此认为自己不会“沦落”到这么低的等级,便同意了。
但最近一年,由于李先生所在部门内部合作出现了问题,李先生的业务量下降得厉害,导致年底考核被评为“B-”。随即,李先生就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虽然李先生努力解释自己成绩不佳有客观原因,但张经理还是以双方是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为由,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
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被劳动合同中那个条款“坑”了,于是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