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芳于1960年8月9日生,2006年11月份,张阿芳至万龙公司工作。张阿芳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均由张阿芳在相应书面承诺中签名确认,自愿放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利,请求公司给予继续工作。
2010年8月9日,张阿芳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公司工作。2014年9月19日,公司与张阿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张阿芳劳动报酬3929.20元。
2015年7月29日,张阿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审查,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阿芳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