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王小美入职品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19年10月31日,因王小美父亲病危,王小美向公司请假至同年11月3日,公司批准。
2019年11月5日,王小美再次请假至11月10日,公司未批准,2019年11月7日,公司发送微信通知王小美“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
2019年11月8日,公司向王小美发送通知,要求王小美回公司完善履行请假手续。王小美未回公司处上班。
2019年11月9日,王小美父亲逝世。之后也未再回公司上班。
后王小美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