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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为什么企业胜诉?

谢娜娜是芒果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很漂亮,丈夫张晓杰魁梧有力,但两人结婚多年就是没有怀孕。


2015年初谢娜娜对老总说自己怀孕了,由于是大龄产妇,头三个月要在家里保胎。请公司接着发工资、交保险,生完孩子再回来上班。同时交了一份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芒果公司付了谢娜娜三个月工资,交了三个月的社保就发出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了她。谢娜娜看到该通知书,发出了杠铃般的笑声。公司的HR图样图森破,难道不知道怀孕的女职工是不能辞退的嘛?这可是常识啊,《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信心满满的她提出了劳动仲裁,但是她败诉了,不服又提起一审、二审、再审,结果是一败再败。


2021-10-291 回答140 阅读0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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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助手  2021-11-02 16:42
案件根据(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1123号改编,人物均系化名。



▼深度分析:

1.芒果公司在开庭时提交了一份《芒果员工手册》,其中的5.3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享受病假,病假期满须按时到岗,否则视为旷工。5.4条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日的,公司有权单方辞退员工。


2.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只有15天,连续开具两次也不过30天。公司在谢娜娜没有续交医院假条后就给她发出了上岗通知书。谢娜娜以为公司不敢辞退,就把这一份通知书扔在一旁。公司再一次发出通知并且告知谢娜娜旷工的话单位会辞退她。谢娜娜依然置之不理,最后终于败诉。


3.根本原因是 《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辞退。但若女职工在孕期存在严重过错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解答:

1.用人单位:通过这个案例再次见证了《员工手册》这一用工宝典的神奇作用。我们一再与老板们强调《员工手册》的重要性,这是在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中为数不多的将主动权交到公司的机会,还有很多企业白白浪费。出了问题再说员工刁蛮、劳动碰瓷为时已晚。(案外提示:本案中法律顾问采取了公证方式送达了《员工手册》)

2.作为劳动者:您千万不要认为有孕在身就可以躺在家里拿工资,“母以子贵”这事儿在劳动用工这方面的作用有限。所以建议怀孕的员工多与公司老板沟通,主动协商的方式可能对员工更有利。相信我,没有任何一个老板愿意冒着“流产”的风险,非要员工上班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来源:五分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