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燕于2017年5月8日入职广州新和公司担任设计副总监。
2018年4月8日,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燕于2018年6月25日申请仲裁,王小燕认为,2018年3月8日为妇女节,该日为星期四,2018年3月8日可享受0.5天假期,但其当日全天出勤,公司应支付0.5天加班工资(按300%计算),故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3月8日妇女节上班的加班工资833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王小燕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如加班需向公司申请并获批准,但王小燕2018年3月8日并没有提交加班申请,不存在加班事实,其公司已正常发放该日工资给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