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职工万某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受伤。次月30日,万某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2016年11月9日, 万某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煤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法确定万某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万某无异议;但煤矿以万某是因违章造成工伤为由,按万某原工资80% (即4000元)为基数计发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万某认为煤矿应以其原工资5000元为基数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遂发生争议。
那么这种情况下,某煤矿扣减万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