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某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他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到家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去拿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了办公室里的一个大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
在他治疗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派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前去看望。周某借此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张经理代表公司拒绝了。之后,周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