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 28 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7 号)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桂政发 (1997) 15号) 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制度。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17 年起,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由书面材料审查改为实行网上申报 (以下简称“网上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