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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主要包括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以及其他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支出。本细则所列事项从我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第二条  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
(一)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补助。用于各地组织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农民工到当地用人单位或企业求职就业活动,组织用人单位或企业到外地招聘农民工活动,收集与推送农民工就业、培训、岗位、招聘等就业服务信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监测和调查,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购买农民工就业专项服务项目等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服务经费支出。
(二)培育劳务品牌奖补。
1.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奖补。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劳务品牌建设对应工种培训所需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原材料消耗、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购置培训教具和教材、聘请培训教师、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场地升级改造、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自治区认定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2.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奖补。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劳务品牌培训所需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聘请培训教师、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培训、品牌交流推广等费用。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自治区认定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3.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奖补。经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技术技能创新所需设备的购置、核心关键技能技术研究和技能技术难题破解项目、技能技术及实践经验交流推广、技能大师带徒补助等费用。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自治区认定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4.支持各地结合当地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传统技艺培育当地特色劳务品牌,用于开发当地劳务品牌标准及相应专项能力证书、品牌技术技能交流推广及发布活动等培育当地特色劳务品牌的相关费用支出。各市、县可参照自治区认定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专家工作室等,给予奖补资金扶持,奖补标准不超过自治区标准。
5.其他用于培育劳务品牌的相关支出,按照自治区劳务品牌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工技能大赛补助。用于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系列赛事或以农民工为主的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的命题、裁判、检测、鉴定费及个人所得税,获奖选手的奖金或误工补助,印制大赛资料及制作奖牌、证书,参赛人员、裁判及工作人员赛前培训和比赛期间食宿,大赛的相关技能技术展示,租用大赛场地、车辆及赛场布置,选拔和组织选手参加更高级竞赛活动,购买第三方或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和保障大赛的服务,大赛宣传及氛围营造等的相关费用支出。
(四)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服务保障活动补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农民工务工集中的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包车服务保障,直接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接送区内外农民工返乡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及相关费用或委托劳务中介机构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据实列支。
第三条 支持农民工创业奖补
(一)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奖补。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广告宣传,帮助园区企业招聘、稳岗、留工,农民工职业技能技术提升,企业管理层管理能力提升和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新入驻企业搬迁等提升农民工创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和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方面支出。严禁用于农民工创业园的厂房、道路、水电管网及平整土地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自治区每年根据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就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持续给予建设奖补资金扶持。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财务规定支出。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特点,参照自治区相关做法认定当地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奖补资金扶持,奖补标准不超过自治区标准。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服务补助。用于各地印制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政策资料,农民工返乡创业氛围营造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事迹、人物的宣传,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摸底调查,征集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委托第三方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课题调研,组织召开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跟踪指导服务,购买第三方农民工创业服务项目等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支出。
(三)农民工创业大赛补助。用于广西农民工创业大赛系列赛事或以农民工为主创业竞赛的评审费及个人所得税,获奖选手的奖金和误工补助,印制大赛资料及制作奖牌、奖杯、证书,参赛人员、审委及工作人员赛前培训和比赛期间食宿及课酬,优秀创业项目展示,租用大赛场地、车辆及赛场布置,选拔和组织选手参加更高级创业竞赛活动,购买第三方或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和保障大赛的服务,大赛宣传及氛围营造,赛后创业项目资源对接服务活动等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其他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
(一)激励优秀农民工奖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活动,给予农民工先进典型一定奖补激励,奖补标准和评选办法由各地根据评比表彰有关规定制定。
奖补的申领与发放: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民工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二)分层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补助。用于租用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的场地,农民工综合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农民工综合服务信息化建设,当地农民工工作宣传、评估、涉及农民工重大课题研究等分层级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服务相关费用的支出。
    (三)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补助。用于开展关爱关心农民工系列活动,重要节假日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权益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等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服务相关费用的支出。
(四)其他补助。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其他支出。严禁用于差旅费和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第五条  各地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劳动就业服务类项目向社会购买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验收和金额拨付标准按各地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执行。


2023-04-090 回答98 阅读0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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