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谢明珠向本报反映说,她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直到过了一年才正式上班。今年9月30日,她的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谢明珠发现公司给付她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限进行计算,她领取的补偿金数额只有两年。也就是说,公司是按照她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数额的。
由于对法律规定知道的不多,所以,谢明珠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形下,她能否索要未实际上班期间的补偿金?即多要一年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