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金融证券公司与部分高管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但要求他们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而且要求其近亲属也负有同样的竞业限制义务。
今年8月份,这家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虽然其本人到与该公司业务无关的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他的妻子却进入一家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证券公司工作。
这家金融证券公司想知道,可否以该高管的亲属发生竞业行为为由,向该高管主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