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系某运输集团驾驶员。2018年7月,齐某在驾驶公交车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在车门没有关好时启动车辆,导致正在上车的乘客被裹车底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6月27日,人民法院判决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9月17日,该运输集团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研究同意与齐某解除劳动关系。该运输集团以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作出解除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齐某本人。
齐某认为,自己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被宣告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即自己并未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完全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此,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要求裁决运输集团撤销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