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要我写 个辞职申请,还说补偿一分都不会少。我该相信他们吗?”
这天,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了一位劳动者石某。石某在一家运输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已经三年。最近,由于公司整合运输路线,导致司机富余,需要和一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天,石某被人事部沈经理约谈,并被告知,公司想和他解除劳动关系。
石某表示,只要公司给合适的补偿,他愿意离开。沈经理告诉他,公司不仅会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给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还会再给1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慰金”。石某便同意了。不曾想沈经理却拿出了一份已经打印好的“辞职申请”表格让他填写。上面标明,填写人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且补偿事 项 “以约定为准”。看到这种描述,石某又犹豫了。沈经理却说,这只是公司员工离职要填写的统一制式表格,钱不会少他的。
石某还是多了个心眼,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要先和家里人通个气为由没有填写表格,出门后立刻来到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