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袁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车间工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她所在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有基本生产任务,未完成基本生产任务的,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由于袁某年龄偏大、动手能力差,入职两个月了都未能完成基本生产任务。
2019年12月的一天,公司负责人找袁某谈话,告知其从下个月起,如每月再不能完成基本生产任务,公司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工资。
袁某产生了疑惑:自己每天坚持按时上下班,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还经常主动留下来加班,平时工作从不偷懒。自己的劳动报酬比最低工资标准低,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