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答
陆某下班后的目的不是返回本人住处,而是返回其父母居住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在合理路线上,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作者:伊长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