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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了!事关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 时间:2021-11-27 作者:北海求职网 浏览量: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深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看病用药。

会议指出,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惠民改革举措。今年前10个月,全国住院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超过1000万人次。下一步要——

  • 完善政策,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力争“十四五”末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超过70%

  • 明年实现全国每个县至少开通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明年覆盖所有统筹地区。

  • 加快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跨省直接结算规则和流程,逐步实现线上线下都能跨省报销

  • 完善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医保资金这个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延伸阅读:

今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决定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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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区参保人员可以享受?

国家医保局称,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各试点地区完成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测试、验收后,该地区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情况。

哪些参保人员能够办理?

国家医保局称,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哪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开展?

国家医保局介绍,试点地区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优先选取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并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经过必要的系统改造和充分测试后,上传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费用如何报销?

国家医保局指出,为兼顾各地病种范围差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会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暂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认定患者资格?

国家医保局介绍,参保地经办机构需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以便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并开展相应的诊疗结算服务。

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可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获取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信息。

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什么结算规则?

国家医保局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具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病种单独结算。同时发生的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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