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招聘6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6名,从事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如经资格审核后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按80%的录取率确认本次招聘人数。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7)大专及以上学历。
2.岗位所须条件:
(1)普通话流利,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2)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3)做事认真负责、待人热情、周到细致、执行力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与其他单位存在聘用关系,尚未解除聘用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因寻衅滋事等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与财务科(地址:北海市陈文村路7号6楼605,联系电话:0779-2060053);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报名现场,并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确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
(一)笔试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现场报名情况,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中确定笔试人选。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笔试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1:3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已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一)工资待遇: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意见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作时间:行政班,周末双休;因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加班。
六、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应聘人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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