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但纳入工资总额。”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对比而言,2011年施行的高温津贴只有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没有按天发放标准。这次调整不仅提高了月标准,而且增加了按天发放标准,主要基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考虑。
高温下,外卖配送员争分夺秒送餐忙。方晓淦 摄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高温天气,一些企业开始缩短上班时间甚至停工。碰到类似情况,职工的工资怎么算呢?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德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9955号-1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554号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北海人才大厦2楼205 EMAIL:xiu077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40697 人力资源证: (桂)人服证字[2024)第050100031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