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关于统一行业规范标准,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制修订种植牙等口腔诊疗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口腔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诊疗活动。
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表示,已指导四川医保局开展了大量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种植牙耗材临床使用特点、价格水平、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相关医疗服务收费构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形成了集中带量采购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关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相较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将其纳入医保报销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则和待遇清单相关要求。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还没有能力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称,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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