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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补偿,应该按照3倍算吗?

来源:北海求职网 时间:2023-01-10 作者:北海求职网 浏览量:

合规建议


0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障劳动者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并做好休假安排和考勤记录。

02

如确实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则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职工日工资收入2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这是因为,虽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该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3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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