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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补贴,算不算工资?

来源:北海求职网 时间:2023-01-10 作者:北海求职网 浏览量:

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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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部分企业为了降低员工社保基数等目的,在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中专门拿出一部分,作为定期定额的专项补贴。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补贴就不算工资了,而且还能避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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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又根据《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收入待遇不计入工资总额,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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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发生纠纷案件时,审裁机构会综合考虑补贴的性质、科目、数额、支付形式、发放周期等因素。如果对于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补贴,一般不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现金形式发放,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用人单位按照职务级别给劳动者发放的通讯补贴,通过银行打卡与工资一并发放的形式定期支付的,就会被认定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04

建议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资结构时,通盘考虑工资总额要求、内部管理需要、股权激励机制、福利平台制度等,以达到合规和优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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