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惠企惠民力度,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再次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凡参加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二、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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