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鼓励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调整补贴标准,并明确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