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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截止)北海海事法院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时间:2025-06-16 作者:北海海事法院 浏览量:

北海海事法院

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北海海事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为18-30周岁(在1994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

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修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补充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先在网上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由北海海事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北海海事法院设置考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2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北海海事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9-3238867、3238866



北海海事法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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