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
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北海海事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为18-30周岁(在1994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 报考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修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重新填报、补充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先在网上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由北海海事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北海海事法院设置考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2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北海海事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9-3238867、3238866 北海海事法院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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