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兴业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招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岗位性质:聘用制人员(与兴业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2.需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满1年以上;
3.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警校毕业、体育专业毕业的考生优先录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服务群众,热爱工作,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包括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曾受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恶意失信、煽动闹事、缠访闹访,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7.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加入邪教组织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应聘者与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10.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比照本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保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的上班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到xyxfyzgk@163.com邮箱,压缩包命名格式“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姓名”(例如: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张三)。联系电话0775-3763713(发送成功后进行电话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兴业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5)驾驶证正反面扫描件;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7)如有,退伍证或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原件在体检前进行复核。
填写《兴业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时,“个人简历”一栏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4.注意事项:相关考试信息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3日内,兴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将发送体能测评通知,审查不通过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体能测试
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考核内容部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标准:
(1)10米×4往返跑:30岁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
(2)1000米跑:30岁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3)立定跳远≥2.20米;
(4)坐位体前屈≥8厘米。
体能测试四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中,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项目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1000米跑项目的测试次数为1次。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兴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兴业县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之前,期间如有警务辅助人员辞职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2.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若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错过考核、体检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后果自负。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考试费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请勿轻信他人虚假宣传,谨防诈骗。
4.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招聘未尽事宜由兴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兴业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兴业县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5.25.doc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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