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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海人才网 时间:2020-07-25 作者:北海求职招聘网 浏览量:

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20〕30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教职办〔2020〕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度全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北海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 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 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 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申报人身份性 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北海市公 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 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 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 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执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 号)文件中界定了乡村教师的范围,请各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政策报告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认定本县区的乡村学校,并于 2020 年 10 月9日前以县区政府文件形式(如县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报我 局重新备案,如认定名单与已召开联席会议并报备案的名单一致,则由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逾期未能完成备案的县区,所 辖教师将无法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今年的职称评审,县区教育 局须及时做好对本辖区相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措施》(桂人社规〔2018〕28 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在职 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 5 年、10 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及 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见附件 7《乡村教师汇总表》)。5 年、10 年、20 年乡村学校教龄的 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认定表》(附件 6)后逐 级审核认定,具体程序见附件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四)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 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三、做好按时推荐评审和说明解释工作


县区、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 10 月 9 日前上交,(具体 上报清单见附件 7)。各县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 序开展推荐工作,如推荐环节缺失或推荐材料不齐全,我办一 律不接收申报数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 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时间 安排具体见附件 8,逾期我办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市直 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向我办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四、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中、高级教师: 9 月 18 日前完成公布岗位、个人 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等工作; 9 月 25 日为北海市教育 职改办接收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 月 9 日为北海市教 育职改办接收县(市、区)职改办推送学校申报材料时间截止 时间。

(二)初级教师: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确定 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与中级评 审时间有效衔接。市直学校初级教师申报材料与高、中级教师 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五、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校按文件规定程序核准可使 用岗位数后,单位填报《申报表》(附件 3)、《汇总表》(附 件 4),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 时将《汇总表》(附件 4)上报市教育职改办汇总。

2.乡村学校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上一级职称,如采用不占 岗方式进行申报的无需核定岗位。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 未满 5 年、10 年以及自愿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乡村教师,需按 非乡村教师身份进行申报,相关岗位材料与不占岗人员分开报送。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向设岗单 位提出申报,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 版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登录进 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 择评委会”: 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中级——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审委 员会(此评委会只接收市直学校的初级申报,县属学校的初级 评审由各县职改办按关规定办理)。 正确“选择评委会”后,勾选(签署)“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即完成预申报步骤。

2.完成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 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 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 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 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 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 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 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要严格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 单》(附件 1)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在各级 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县区教育局、市直单 位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各级申报 人员填报材料的服务工作,及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报。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 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 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 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 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 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 3—5 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 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 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认真研读《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 单》(附件 1),理清各项指标,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 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 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 核关,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 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公开公正审议,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 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 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 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 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 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 面考核;三是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 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获得审议 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还要根据拟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 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 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单位审议 推荐小组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 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在职称平台(单位版)出具意见栏中填 写推荐意见,并将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的辅助材料扫描上 传至指定位置。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 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 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 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 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单位某办公室,公示 期间可供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网络线 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 “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 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工可通过此链接 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网络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 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 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 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 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 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单位聘用 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 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 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县(区)属单位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区)职改 办的部署进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 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512K。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 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 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 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 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到“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 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 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 评审前的破格(无职称)审批。

4.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可在“个 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 (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 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材料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 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入证明等均无 效。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三)注意一票否决指标 如缺少《清单》中注明的“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一项, 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辅助材料的提交与审批 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及参评人员个人需要从学校到县教 育部门直至评委会的个人申请材料,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 关证明材料(或由单位核定情况属实后,开具相应证明或填写相应表格,盖章)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随网络系统逐级报送, 各审核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系统内退回申请即可,无需再纸质逐级申请盖章后再扫描。

(五)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附件 1)要求提供相应佐证 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提供“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 2)。

(六)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 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后取得 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 有效材料。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 再受理。

(二)缴交评审费:2019 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 450 元/人·次, 副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 元/人·次。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 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 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 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3.北海市中小学职称改革范围学校(单位)2020 年岗位评聘申报表

4.2020 年度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5.北海市满 5 年(10 年、20 年)乡村学校教龄乡 村教师认定程序

6.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 5 年(10 年)认定表

7.上报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2020 年北海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桂职办〔2019〕47 号)


附件:2020 年度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202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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