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因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伤残津贴
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注: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说明:
生活护理费
调整对象:
调整金额:
举例说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金额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举例说明
周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8年4月起在玉林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55元,领取数额为1055元。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调整对象
调整金额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