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官宣:产假再增60天,婚假可延长!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极目新闻) 重庆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重庆夫妻双方可休一年育儿假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或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休五至十天,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5天育儿假 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这是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举措。
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六十日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修改涉及四方面, 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提请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包括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取消限制生育措施等。 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同时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在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方面,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 其父母可按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条例修改后,还调整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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