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明确了2021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具体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和 缴费基数有关事项 一起往下看 一、关于待遇计发基数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1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该数据。 二、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即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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