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9177988829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令第644号

来源:北海求职网 | 免费人才招聘平台 时间:2022-02-08 作者:北海求职网 | 免费人才招聘平台 浏览量: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2014年01月01日

本次通知重点:

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网权威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1/02/content_1183.htm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德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9955号-1 桂公网安备45050202000674号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北海人才大厦2楼205 EMAIL:xiu077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40697 人力资源证: (桂)人服证字[2024)第0501000313号

Powered by PHPYun.

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