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公司负责人通知万震山:“下周起不用在这里上班了,不在这里工作了,工作进行到本周五”。
万震山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750元。
万震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25个月标准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50*25*2=13750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750元。
02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万震山原是设备监督所职工,后来转入了东辰公司,工作地点不变。工作岗位,也都是辅助性的工作。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3
一审认定万震山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750元,显然不高于鞍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故东辰公司向万震山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应为137500元(2750×25×2)。原审法院以12个月为标准计算赔偿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二审改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7500元。
案号:(2021)辽03民终3549号(当事人系化名)
04 因此,经济补偿金能否超过12个月,关键看劳动者的工资是否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未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工资标准限制,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则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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