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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能否与医疗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助手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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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网络传媒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正在准备申请破产。但该公司两名处于医疗期的员工提出,即便企业破产,也不能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的要求是正确的吗?

分 析
根据法律规定,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不得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往往给很多劳动者造成一种误解,认为只要劳动者处于医疗期,企业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首先,法律对处于医疗期内员工的解雇保护适用情形限于企业裁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四种情况。也就是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雇医疗期内员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得以其他合法事由解除这类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次,法律的解雇保护并不涉及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和破产企业的员工。最后,企业破产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为此时企业已丧失法人主体资格,无论员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归于终止。

因此,本案中该企业破产时,包括这两名医疗期内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将终止。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破产,也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 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作者:朱国丰

2020-08-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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