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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不影响认定工伤!
发布助手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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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在某清洁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某日,汪某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大货车相撞,汪某倒地当场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汪某与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汪某家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汪某被认定为工伤。

 

清洁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 析



清洁公司认为,汪某曾向清洁公司提交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并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与公司无关,因此汪某上班途中被撞致死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放弃而免除缴纳义务。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汪某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2020-08-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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