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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外派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谁担责?
发布助手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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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何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项目合作需要,该网络科技公司将何某外派借调到某机械制造厂从事软件设计开发工作,两企业双方签有借调协议。2019年4月,何某在上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致股骨骨裂,小轿车司机在事故中负全责。2019年6月,何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何某向两家企业要求支付工伤治疗费用,但两家均予推诿拒绝,后何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辉律师

借调是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借调多出现于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五十四条规定,“……外借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由上述规定可知,借调人员虽向借用单位提供直接劳动,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实际从事的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正是出于如此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2020-08-1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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