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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计划外怀孕的,即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亦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所以,无论女职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都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