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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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