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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如果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依法与员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