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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的劳动者有哪些权益可以保障?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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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为赶工期,这家公司连续几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安排张某从事露天作业,但拒绝支付高温津贴,理由是已经发放了解暑饮料和药品。张某为此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足额支付高温津贴。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充抵高温津贴,但实际上,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属于欠薪。当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时,除了申请仲裁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21-08-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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