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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休未休的年假,离职的时候要按天折算为工资报酬发给员工,未休年假应该另外支付双倍工资 ;已经安排职工休假并且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能再扣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