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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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