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企业职工因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他本人还有上诉权利,而且我国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严格死刑复核程序,因此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刑罚,该企业职工的刑事判决才算生效。
企业职工被依法判处死刑并被执行后,其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将作为个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家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该企业职工还没有办理退休,在职期间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该遗属待遇由其本人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承担。如果该企业职工已经办理退休,那么其家属的遗属待遇由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承担。
参考: 人社法律服务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德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9955号-1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554号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北海人才大厦2楼205 EMAIL:xiu077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40697 人力资源证: (桂)人服证字[2024)第050100031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