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德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9955号-1
桂公网安备45050202000674号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北海人才大厦2楼205 EMAIL:xiu0779@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40697 人力资源证: (桂)人服证字[2024)第0501000313号
Powered by PHPYun.
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2008年之前的参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标准执行
1)经济补偿金基数(月工资 ]: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是没有3倍上限的封顶
2)工作年限: 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不管工作年限是否满一年还是满半年,统按照一年年限支付一个月补偿。
3) 12年的补偿年限上限:如果08年之前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需要特别注意,因为08年没有明确12个月上限限制,各个地方都有规定。
【参考法律条文】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https://www.beihaiqiuzhi.com/ask/c_content-id_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