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因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特困行业、企业纤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海求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海市平行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联合运营 /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4029955号-1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554号
地址:北海市逢时商城花园2栋203号拓拓职业培训学校内(重庆路、湖南路交汇处西南角) EMAIL:xiu0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