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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去当兵,需要辞职吗?单位要保留其职位到她退伍吗?
发布助手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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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用人单位的HR询问:新员工工作两个月后,她说要去当兵,那她需要辞职吗?单位要保留其职位到她退伍吗?

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并通知原征集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的十五日内予以在原地落户。入伍前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在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的两个月内予以复工、复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

因此,该员工不需辞职。单位不一定要保留其职位到她退伍。

因为目前征兵还处于宣传发动阶段,所以该员工到时能否入伍,应以《入伍通知书》为准,到时单位可要求该员工提供与《入伍通知书》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据此为其办理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员工入伍后可能因身体等原因被退回来,因此单位可保留其岗位3个月,及时联系该员工,3个月后再招用人员。再招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可在该入伍员工的服役期基础上增加1-2个月,以确保该员工退伍后复职、复工。

单位可与该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原劳动(聘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对其服役期满之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聘用)合同做出约定。为防止其退伍后不与单位联系,单位不妨在其服役期满前1个月表达愿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愿意,征求其是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意愿,对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个月)不回复的,视为该员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作者:贺飞跃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

2020-08-0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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