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3
20.83是计算员工实际正常出勤工作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不上班也有正常工资,因此,在计算实际工作日时被排除在外。休息日因为员工的休假时间,也不用上班,在计算实际工作日时也应当予以排除。相反,在核算综合工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时,20.83将作为基数,即综合工时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83天,每季度工作时间不超过62.5天,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250天,合计20000小时。
21.75
之所以月计薪天数是21.75而不是月工作天数20.83,是因为11天法定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是有工资的,也就是说正常月工资中的一部分是法定节假日应得的工资,可以获得工资的天数除了实际的工作日,还应当加上法定节假日。所以,在核算计薪天数时,需要把法定节假日涵盖在内,不能排除在外。当然,这样算来,月计薪天数大于实际工作日。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下: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计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问题二:如果员工当月出勤20天,请事假2天,那么事假工资是按出勤20天计算,还是按全月工资扣除2天的事假工资计算比较合理呢?
问题三、企业按每个月实际的工作日来平均出日工资计算当月加班工资行不行?
那那那那那那那……20.83有什么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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