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思考
认定劳动者停职期间被降薪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键在于审查劳动者被降低劳动报酬是否具有合理性。换个方向思考,假如用人单位作出的停职决定无相关的事实证据和规章制度依据,或者降低后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停职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如停职时间过长等),此时劳动者被降低劳动报酬即不具备合法性,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本案中,杨某作为副总有较高的薪资待遇,停职调查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薪酬后,工资与之前的薪酬相差确实较大,但是杨某停职调查期间不再履行原职务,公司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既不违反法律法规,也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违规劳动者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约定和规定,当劳动者违规违纪停职调查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工资;
2、停职调查时间不宜过长,并赋予劳动者申诉的救济渠道,用人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
3、为规避风险建议停职期间工资标准结合劳动者的薪酬结构,考虑发放部分工资而非停发一切工资待遇,如发放最低工资等;
4、停职期间,劳动关系仍存续,企业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文:蔡冬单位:安徽省蚌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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