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浦东新区人社局执法大队在开展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家用人单位招用一名未成年工,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期间安排该名未成年工延长工作时间共计38.5小时。针对该用人单位违法延长未成年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区人社局依法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后,该单位表示以后用工中一定会注意合理安排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切实保护未成年工的休息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之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劳动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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