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5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690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715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143 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
广西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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