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发布我区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5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上线为9%,下线为2%。企业以2024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可参考本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2025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应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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